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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举办校园安全法律讲座

发布时间:2019-05-24 07:31:49  作者:  点击量:

5月23日下午,学校特邀山东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博士生导师侯艳芳教授解读《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,就高校有效预防安全风险进行了法律教育宣讲。副院长原维佳出席了活动。济南校本部教职工和部分学生听取了讲座。

侯艳芳教授结合多年教学经验,紧贴高校实际,针对近年来高校发生的典型案件和经典案例,从法律视角深入浅出地剖析学校安全立法的重要意义,明确广大师生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职责,引导师生自觉践行《条例》。按照《条例》赋予的法律职责,学校各级领导要积极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,认真落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预防安全风险,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,进行安全风险评估,避免发生责任事故,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、和谐、文明的校园环境。

《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》于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坚持预防为主、以人为本,把学校的安全工作上升到法律高度,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学校安全。(保卫处)